通知公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7月26日(星期五)举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地方新增债券预算安排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十四五规划”指标目标调整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张家港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评议实施方案(草案)》;
(九)审议《张家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轻罪治理工作的决定(草案)》;
(十)审议《张家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
(十一)审议《张家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
二、参加人员
1.出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2.列席人员: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一名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审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网信办、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市民事务中心、水务环保集团一名分管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级机关工委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
三、时间地点
请参会对象于7月26日(星期五)下午1:30前,到市人大楼二楼常委会会议室参加会议。
请市融媒体中心安排记者参加。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