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4月10日(星期六),举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二、会议对象
(一)出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列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一名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一名负责人,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编办、民政局一名负责人;塘桥、锦丰、南丰镇人大和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级机关人大工委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
三、时间地点
请参会对象于4月10日(星期六)下午1:30前,到市人大楼二楼常委会会议室参加会议。
请市融媒体中心安排记者参加。
张家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