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晓东提请,经2025年1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洪 春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黄丽贤同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家港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