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张家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蔡剑峰同志辞去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张家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张家港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