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2023年12月29日张家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马春青、丁峰、范颖飞等3名同志辞去张家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马春青、丁峰、范颖飞等3名同志张家港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
张家港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2月29日